本校為積極宣導及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特成立「智慧財產權推動委員會」,置委員若干人,除副校長、主任秘書、學務長、圖書館館長、電子計算機中心主任、學生會會長為當然委員外,餘由召集人推薦校內外相關專家學者,報請校長核聘之。
本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ㄧ、規劃並推動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宣導活動。
二、落實執行檢視校園合法軟體、教科書、影音光碟等之使用。
三、訂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並確實告知申請者。
四、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
五、其他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之規劃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