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為活化校園空間使用及校園生態綠化之總體規劃,以創造優質美化以及永續利用之校園環境,特設置「校園總體營造委員會」,本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校長指派擔任之,負責本會行政協調及工作方案擬定與執行等工作。
本會委員由校長聘請校內外各界代表若干人組成,下設「空間改造暨景觀美化工作小組」,其成員由校園規劃領域、空間設計領域或景觀設計領域之學者專家以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者若干人組成,由總務長擔任工作小組召集人。
本會職責如下:
一、訂定校園規劃原則。
二、訂定校園空間活化及改造原則。
三、訂定校園植栽景觀生態規劃原則。
四、本校校園總體營造之推動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