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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校務發展委員會」係依據校務會議規則之規定而設置,置有委員19至23人,以校長為主任委員,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本會中所決議事項,提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施行。相關任務如下:
一、本校教學、研究與行政單位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之研議。
二、本校校區之拓展與規劃。
三、本校教學研究制度與方向之改進。
四、本校財務規劃與籌措。
五、本校產學合作之發展。
六、本校務會議授權辦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本校發展之重大事項。